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64項,另有18個子項)
國務院
2014年1月28日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64項,另有18個子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 |
其他共同 |
設定依據 |
處理 |
備注 |
1 |
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高等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 |
教育部 |
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
2 |
國家重點學科審批 |
教育部 |
無 |
《教育部關于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意見》(教研〔2006〕2號) |
取消 |
|
65 |
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審批 |
教育部 |
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此為“高等學校設置、調整管理權限范圍外的本科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和國家控制的其他專業審批”項目的子項 |
66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茖I審批 |
教育部 |
無 |
《國務院關于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
此為“省級自學考試機構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審批”項目的子項 |